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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崖山:我赵昺绝不跳海 第223章 祥兴十条

    “陆丞相,这贤士可通过发布求贤令,百姓又当如何?”

    除了基层官吏之外,赵昺急需大量的百姓。

    宋末战乱不断,无数的百姓不是死于战争,就是找个山沟沟隐藏起来。

    如何让这些隐藏起来的百姓回到家园,又或者说如何吸引蒙元占领区的百姓来投,这是摆在赵昺面前最迫切的任务。

    无他,有了百姓才能搞生产,才能有兵员,才能积蓄力量。

    华夏民族但凡给一块地,就能种出庄稼来。在乡下,哪怕是房前屋后,只要有一块地,哪怕是“巴掌”大的一块地,也能种出来一些蔬菜来。

    就是这么神奇。

    在那广袤土地上,百姓们终日劳作,面朝黄土背朝天。他们的双手布满老茧,面容憔悴,白天辛勤耕种,晚上织布纺纱。

    即便如此,仍然无法解决一日三餐的温饱问题,只能忍饥挨饿,面黄肌瘦,皮包骨头。

    而当王朝走向末世,天灾人祸接踵而至,易子而食,以骨为柴,生存何其艰难。

    “回官家,可取消流民入城限制,让他们在城内找到活计,通过下力做工获取报酬,也就是官家所说的工资。”

    “其次就是税收政策,给予流民收税上的优惠,甚至可以给出三五年免税时期。元强而我朝弱,即便如此我超更应当休养生息,减轻流民的负担,而不能饮鸩止渴,否则官家一年多来的殚精竭虑所形成的大好形势必将付之东流。”

    说到此处,陆秀夫看了一眼赵昺,陆秀夫也明白重建家园需要海量的钱粮,而自己却建议赵官家减税甚至免税。

    在发现赵昺并没有任何表示,便继续说下去:“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丈量土地,把那些被鞑子,被色目人甚至那些士绅采用豪取抢夺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土地归还给百姓。待到耕种时节,由朝廷发放种粮、农具甚至配以耕牛,让广南东路迅速恢复生机。”

    “甚好,陆相公继续说下去。”此时的赵昺露出诡异的笑容。

    深知赵昺秉性的武垒瞄了一眼,暗道:“嘿嘿,又有倒霉蛋快人头落地了。”

    身为天子亲军的武垒是不需要有想法的,皇帝怎么说那就怎么做,紧跟着皇帝的脚步才是正道。

    “此事有利有弊,望官家三思而后行。”

    “哦,陆相公请直言相告。”

    “官家,这凡事都有利弊。自古丈量土地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存在,历朝历代都极难操作。”

    “其利在于能迅速恢复生产,收获民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哦,这弊端呢?”

    “回官家,这弊端恐怕更甚。我朝目前仅有琼州、广南东路两处。官家对付这些鞑子或者色目人倒也好说,可这被士绅侵占的土地,就有点棘手了。”

    “倘若官家不顾一切采用雷霆手段,那么其他沦陷区的士绅们又作何感想?臣惶恐,臣恐怕这些士绅要联合起来以官家为敌了。”陆秀夫一边骑着马缓缓前行,一边说道。

    赵昺陷入了沉思,陆秀夫说的没错,这侵占土地的鞑子和色目人,直接拉出去砍了就是。

    这本土士绅们就难对付了,人家经过几代人甚至数百年的努力,才成为一代豪门,虽然这里面都是各种血淋淋的旧账,可人家凭什么把吃到嘴的肉吐出来?

    “诸位,可有好办法?”赵昺环视左右问道。

    “哼,官家何必跟他们废话,本就是残害百姓祸害一方的杂碎,待我大军一到,不听朝廷号令者直接砍了便是。”张世杰首先跳了出来。

    “杀得完么?”赵昺看了一眼张世杰,说道。

    杀是杀不完的,杀了一批还能再蹦出来另一批。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光靠杀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回官家,这士绅霸占土地,鱼肉相邻无非为了一个利字。”文天祥说道。

    “官家,文相说的不错,这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士绅们无非为了钱财。官家是否可以采用利益交换的方式,让士绅主动让出一些或者说那些不合理的土地。”陆秀夫说了说自己的想法。

    “以利换地?陆相公指的是用钱赎买?”赵昺看向陆秀夫,问道。

    “官家圣明,正是如此。”陆秀夫道。

    “钱粮是决定我等成败的关键因素,此事牵扯面甚大,先容朕想想。”

    一时间,众人不再言语,骑着马跟随着赵昺继续漫无目标的前行着。

    良久,赵昺猛地一拍大腿,怎么把这事给忘了。

    赵昺想到是后世运输大队长败退之后,在某个地方采用的减租政策。

    按照地主出租土地,每年的地租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从而基本实现了“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诸位,朕这里有个初步设想,卿等听一听是否可行?”

    “这首先要进行平反,凡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土地,一律归还原主。这是原则,凡对抗朝廷者,严惩不贷。对待冥顽不化者甚至可以采用抄家的办法。”

    “这第二条,明确规定各地士绅拥有土地的数量,超过部分则由朝廷通过赎买或者其他方式赎回。这一条,非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以势压人。”

    “第三,对于无主地或者由朝廷收回的土地,士绅或者地多者一律不得购买。这一类土地采用公开出售的办法,若有购买意愿但手中又无钱者,可以采用一定期限内多缴纳税收,也就是分期付款的方式获得所有权,等到款项付清,土地归购买者所有。”

    “第四,凡是给地主家种地的佃户需和地主签署契约,要明确规定耕种年份最少不得低于五年。并且出租土地一方无权提前解除合约,即便是由佃户首先提出解除合约的,亦要提前三个月告知,以便出租一方有足够的时间寻找下一家佃户。”

    “第五,倘若契约到期,除非出租方收回出租的土地,并且是由本人亲自耕种,否则必须和原佃户续约。当然了,契约到期之后,倘若是因佃户不愿继续耕种的除外。”

    “第六,出租方若要出售已经出租给佃户耕种的土地,必须等到收获之后,或者必须赔偿佃户青苗损失款。而且打算出售的土地,耕种的佃户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佃户可以优先获得土地所有权。”

    “第七,也是佃户最关心的问题,每年的地租如何划定的问题,这个问题朕一时间还没有想好,可日后再议。而且朕觉得必须要定下一个规矩,出租土地的一方不能预收佃户的地租。也就是说,收取地租必须在当年或者当次农业收获之后方可进行,以免给佃户带来新的负担。”

    “第八,佃户耕种的土地,因其所有权在出租方,故在向朝廷交税时,费用一律由出租方承担,佃户只需要承担每年或者每季规定的地租便可。”

    “第九,各乡村设立租佃纠纷委员会,处理民间租佃纠纷。处理这些纠纷的人员可以由我朝伤残退役将士担任,这样朝廷也可以继续给这些为国朝拼命的将士们发放一些工资,让其生活得到保障。”

    “第十,对于无地的流民,亦可以兼用开垦荒地的办法,在开垦荒地期间,朝廷给予一定的粮食补助,并且规定新开垦的土地五年内全部免税。连续耕种十年之后,土地归开荒者家庭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