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抗日卖军火 第589章 新的边境(四)
三、军港租借与铁路使用
(一)军港租借
华国同意将符拉迪沃斯托克军港暂时租借给苏联的太平洋舰队驻扎,租借期限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半。在租借期间,苏联应负责军港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设施完好。若因苏联原因造成设施损坏,苏联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根据设施的实际价值及损坏程度,由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租借期间,中方出于友好考虑租金暂免。
当苏联在远东地区建成新的军港且具备停泊现有舰队的条件后,应立即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军港撤出,将军港完整归还华国。撤离过程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苏联应确保军港内的军事设施、设备及物资全部清理完毕,不得遗留任何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二)铁路使用
自本条约签订之日起,在苏联太平洋舰队于符拉迪沃斯托克军港停泊期间,华国同意对苏联开放远东铁路。苏联在使用远东铁路进行货物运输时,必须接受华国的监管。华国将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该机构由铁路运输专家、海关官员、安全人员组成,负责监督苏联铁路运输的货物种类、数量及运输目的,确保运输活动符合双方约定及华国国家利益。苏联应提前向华国监管机构提交运输计划,包括运输时间、车次、货物清单等详细信息,运输计划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若苏联运输的货物涉及军事用途或战略物资,应提前向华国政府进行专项申报,经华国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输。华国政府应在收到申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居民权益保障
(一)居民去留选择
在苏联交还给华国领土上的苏联居民,享有自主选择去留的权利。选择继续留在当地的居民,华国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享有与华国其他民族同等的权利和待遇,不得因民族身份而对其进行歧视或欺压。这些居民将依法成为华国俄罗斯族,纳入华国民族管理体系,华国应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为其提供平等的机会和保障。
选择返回苏联的居民,苏联应负责组织有序迁移,并在迁移过程中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华国应为迁移过程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开放特定的交通通道、提供临时的安置场所等。
(二)居民财产处置
对于选择迁移的居民,其财产可全部带走。对于无法带走的固定财产,如房屋等,华国将按照公平合理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折价购买。价格评估将由双方认可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应具备国际资质和丰富的评估经验。评估过程应公开、公正,充分保障居民的财产权益,评估报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双方及财产所有者。
若居民对财产评估价格存在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共同设立的财产评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由双方选派的法律专家、资产评估专家组成,应在受理申诉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裁决结果为最终决定。
五、贝加尔湖权益划分
苏联在贝加尔湖北部湖区享有八分之一水域的专属使用权,该区域只能用于渔业、科研等和平用途。苏联在此区域内的活动应遵守华国制定的资源开发规范与环境保护要求,以确保贝加尔湖生态环境不受破坏,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双方将共同设立联合监管机制,对贝加尔湖水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过度开发或环境污染等问题。若苏联违反相关规范,华国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暂停其在该区域的部分或全部权益。
六、其他条款
(一)领土要求限制
华国承诺,在本条约生效且苏联完全履行条约义务后,不再就历史领土问题向苏联提出额外的领土要求。双方应以此条约为基础,共同维护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推动双边关系健康发展。若华国违反此承诺,苏联有权向国际社会寻求公正裁决,并要求华国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二)条约生效与修订
本条约需经双方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一方完成批准程序的日期为准。双方应在完成批准程序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相互通知对方。
本条约的任何修订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条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订或补充条约的提议应由一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协商及相关程序。
(三)争议解决
若在本条约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应具备公正、专业的国际声誉,仲裁员应从国际法、国际关系等领域的资深专家中选任。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执行。若一方拒绝执行仲裁结果,另一方有权采取合法的报复性措施,并向国际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本条约旨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切实履行各自义务,共同开创两国关系的新篇章。
当莫洛托夫将合约的初稿递给报务员时,他的手微微颤抖,眼神中满是疲惫与忧虑。“尽快发出去,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他声音低沉地叮嘱道。
远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的约瑟夫,秘书匆匆走进他的办公室,手中拿着刚收到的莫洛托夫发来的传真。约瑟夫接过,他的目光迅速扫过合约的每一行字,脸色愈发阴沉。
(一)军港租借
华国同意将符拉迪沃斯托克军港暂时租借给苏联的太平洋舰队驻扎,租借期限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半。在租借期间,苏联应负责军港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设施完好。若因苏联原因造成设施损坏,苏联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根据设施的实际价值及损坏程度,由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租借期间,中方出于友好考虑租金暂免。
当苏联在远东地区建成新的军港且具备停泊现有舰队的条件后,应立即从符拉迪沃斯托克军港撤出,将军港完整归还华国。撤离过程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苏联应确保军港内的军事设施、设备及物资全部清理完毕,不得遗留任何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二)铁路使用
自本条约签订之日起,在苏联太平洋舰队于符拉迪沃斯托克军港停泊期间,华国同意对苏联开放远东铁路。苏联在使用远东铁路进行货物运输时,必须接受华国的监管。华国将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该机构由铁路运输专家、海关官员、安全人员组成,负责监督苏联铁路运输的货物种类、数量及运输目的,确保运输活动符合双方约定及华国国家利益。苏联应提前向华国监管机构提交运输计划,包括运输时间、车次、货物清单等详细信息,运输计划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若苏联运输的货物涉及军事用途或战略物资,应提前向华国政府进行专项申报,经华国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输。华国政府应在收到申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居民权益保障
(一)居民去留选择
在苏联交还给华国领土上的苏联居民,享有自主选择去留的权利。选择继续留在当地的居民,华国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享有与华国其他民族同等的权利和待遇,不得因民族身份而对其进行歧视或欺压。这些居民将依法成为华国俄罗斯族,纳入华国民族管理体系,华国应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为其提供平等的机会和保障。
选择返回苏联的居民,苏联应负责组织有序迁移,并在迁移过程中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华国应为迁移过程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开放特定的交通通道、提供临时的安置场所等。
(二)居民财产处置
对于选择迁移的居民,其财产可全部带走。对于无法带走的固定财产,如房屋等,华国将按照公平合理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折价购买。价格评估将由双方认可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应具备国际资质和丰富的评估经验。评估过程应公开、公正,充分保障居民的财产权益,评估报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双方及财产所有者。
若居民对财产评估价格存在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共同设立的财产评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由双方选派的法律专家、资产评估专家组成,应在受理申诉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裁决结果为最终决定。
五、贝加尔湖权益划分
苏联在贝加尔湖北部湖区享有八分之一水域的专属使用权,该区域只能用于渔业、科研等和平用途。苏联在此区域内的活动应遵守华国制定的资源开发规范与环境保护要求,以确保贝加尔湖生态环境不受破坏,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双方将共同设立联合监管机制,对贝加尔湖水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过度开发或环境污染等问题。若苏联违反相关规范,华国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暂停其在该区域的部分或全部权益。
六、其他条款
(一)领土要求限制
华国承诺,在本条约生效且苏联完全履行条约义务后,不再就历史领土问题向苏联提出额外的领土要求。双方应以此条约为基础,共同维护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推动双边关系健康发展。若华国违反此承诺,苏联有权向国际社会寻求公正裁决,并要求华国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二)条约生效与修订
本条约需经双方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一方完成批准程序的日期为准。双方应在完成批准程序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相互通知对方。
本条约的任何修订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条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订或补充条约的提议应由一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协商及相关程序。
(三)争议解决
若在本条约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应具备公正、专业的国际声誉,仲裁员应从国际法、国际关系等领域的资深专家中选任。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执行。若一方拒绝执行仲裁结果,另一方有权采取合法的报复性措施,并向国际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本条约旨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切实履行各自义务,共同开创两国关系的新篇章。
当莫洛托夫将合约的初稿递给报务员时,他的手微微颤抖,眼神中满是疲惫与忧虑。“尽快发出去,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他声音低沉地叮嘱道。
远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的约瑟夫,秘书匆匆走进他的办公室,手中拿着刚收到的莫洛托夫发来的传真。约瑟夫接过,他的目光迅速扫过合约的每一行字,脸色愈发阴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