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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视频:震惊古人 第353章 笑死人不偿命但要赔钱

    【#十三层坠楼#】

    【罗刹国一名22岁的女子,从十三楼的窗户坠落到草坪上。

    落地后,女子能够自主翻身,坐在草坪上。

    紧急送往医院,经检查,女子仅有肺部挫伤、瘀伤,并没有骨折。

    记者采访邻居,得知该女子经常醉酒坠楼。

    目击者称这次女子坠楼,是因为喝酒后坐在阳台边抽烟,不慎从阳台摔下。】

    . . . . . .

    评论区:

    〖怪不得被称为战斗民族。〗

    〖我从床上摔下来,还要在地上躺半天呢。〗

    〖经常醉酒坠楼,这说的是人话吗?〗

    〖我在地上蹲久了站起来都两眼一黑,十三楼摔下去就这么水灵灵地站起来了?〗

    〖我家十八楼,我得证明一下中国人不比俄罗斯人差,等我三分钟。〗

    〖三天过去了,开席吧。〗

    〖来来来,吃菜。〗

    〖想要从十三楼摔下来不死,其实很简单,首先自己要瘦,然后草坪要厚,最后命中长寿!〗

    〖没死最主要是因为前面有减震系统,而且土松草厚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

    〖实践证明,车子要配双气囊才安全。〗

    〖这破路也能开车?〗

    . . . . . .

    大明,永乐年间。

    北直隶。

    “战斗民族不是说的毛熊吗?怎么又钻出来一个罗刹国?”

    视频看多了,古人也知道了毛熊是俄罗斯的代称,就像用兔子、龙哥等代称华夏一样。

    杜子腾父母信佛,耳濡目染之下,自然也知道罗刹的来历。

    “罗刹,恶鬼也,食人血肉,或飞空、或地行,捷疾可畏。”

    “就是个蔑称,骂他们茹毛饮血,不通教化。”

    “而且佛经里还记载男罗刹朱发、绿眼,女罗刹则如绝美妇人,富有魅人之力。”

    “兴许是罗刹男子红头发、绿眼睛,罗刹女子貌美如花,才得了这么一个名。”

    众人恍然大悟,原来是骂人的啊。

    不过沈京兵皱眉摇了摇头,轻咳一声:“元朝时候就是这样叫的,和恶鬼、蔑称没多大关系,是因为蒙古话念出来就和汉话的罗刹音相近,所以写作罗刹。”

    被人抢了风头,杜子腾心里不爽,问道:“十三层楼怕是有十来丈,怎么就没死呢?”

    沈京兵瞧见杜子腾模样,自然知他心里不爽,想出风头,索性就装傻配合他。

    “之前视频里不是有个从泰山跳下来的都没死吗?”

    “他是挂在树上了,这个罗刹女子是直接摔在地上,这能一样吗?”

    “哦,那是为什么呢?”

    “罗刹国有罗刹天王,这女子一定是冥冥之中被罗刹天王保佑,所以才没死。”

    “哇,有道理,又学到知识了。”

    杜子腾无语了,这句像是夸自己,却又有些像嘲讽。

    侧头望去,见沈京兵用着崇拜的眼神望着自己,杜子腾骂人的话憋了回去。

    . . . . . .

    【#笑死人#】

    【贵州遵义的周某与邻居苟某在小卖部买东西时开玩笑,嬉笑声不断,期间相互推搡。

    突然苟某冠心病发作,周某一时受惊,没有呼救,而是逃回家中。

    小卖部老板及时喊来苟某家人,但为时已晚,苟某因冠心病导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而对周某的行为是否判刑,人民群众分成了两派。

    一派认为:周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得承担刑事责任。

    另一派认为:周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律师表示:“在本案件当中,周某对苟某的死亡,既没有故意也没过失,对他而言是完全无法预料的事件,所以他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周某发现出现了紧急情况之后,对方逃离现场、没有及时施救,在这个方面存在过失,应当承担一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事后,经过多次调解,周某赔偿苟某家属六万元,双方和解。】

    . . . . . .

    评论区:

    〖原来不是营销号,怪不得流量这么差。〗

    〖 ? ? ?〗

    〖这个事情我看过很多营销号发,都是掐头去尾的,只说两人开玩笑,其中一个笑死了,然后另一人赔偿六万元,互相推搡、周某逃离,他们是一点也不提。〗

    〖新闻学的魅力:断章取义。〗

    〖不是说笑死人不偿命吗?〗

    〖确实没偿命,只赔了六万。〗

    〖我就好奇一点,到底讲的什么笑话,能把人笑死?〗

    . . . . . .

    大秦,咸阳。

    李斯抢先一步,质问叔孙通:“赔偿六万,你觉得对不对?”

    历朝历代的法律对见义勇为者都有奖赏,对不见义勇为的人也有处罚。

    秦汉时法律并不细致,大致上就是见义勇为就赏,不见义勇为就罚。

    隋唐时期的法律就稍微细致一些,比如老人、妇女、儿童遇上匪徒肯定打不过,你总不能让他们强行去送死吧?

    于是规定,打得过你就必须上,否则受罚,打不过你也要去求救,否则也要受罚。

    明朝还规定普通百姓若是抓到强盗五名,小偷十名,就可以授予官职。

    叔孙通自然不可能说不对。

    不谈见义勇为之事,苟某是因为和周某开玩笑导致病发,换现在判个过失杀人都不为过。

    而且他居然还跑了,没有及时施救,从重判处他杀人都挑不出半分毛病。

    叔孙通深吸一口气,“自然是对的。”

    李斯面露求学若渴的模样:“‘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这句话出自哪里?我读书少,还请叔孙博士提点一下。”

    叔孙通咬着牙,从牙齿缝里吐出两个字:“易经!”

    “易经是文王所着吧?”

    “叔孙博士,我书读的少,应该没记错吧?”

    叔孙通不言语,默默的点了点头。

    “哦,那我就不明白了,同样一条律法,文王说的就是至理名言,大秦法律就是暴虐之法。”

    “到底是法律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

    有时候两选一的回答,两个答案都不一定是对的,一个答案是深坑,一个答案是天坑,怎么回答都不对。

    “你这是偷换概念,混淆视听!”

    叔孙通不正面回答,李斯也不继续深挖,笑意盈盈的问道:“叔孙博士如此动怒,莫非是被问到了?”

    “哦,原来叔孙博士也不知道答案啊,没事,我自己慢慢想也成。”

    “哎呦~”李斯皱着眉头,伸手捂着肚子,“吃撑了,我要去入厕,叔孙博士要一起吗?”

    不待叔孙通答复,李斯弓着身子就往殿外跑去。

    被人嘲讽不一定会生气,但被人嘲讽了,那人扭头就跑了,不给你还嘴的机会,这可太特么的气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