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02,从外挂到独掌游戏帝国 第214章 法务部闲得发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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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她把笔重新拿起来,翻回刚才看的那一页。
“下午三点跟后期那家公司还有个会,材料准备好了吗?”
“沈总。”
“你说。”
“要不要回一篇?”她的声音有点抖,“我可以写,我在盛大的时候写过公关稿。四月十一号那天我在场,从六点二十在走廊上等到七点零五,一共四十分钟,我全程都在。我可以作证。”
“我们可以把当天的事一条一条写清楚,谁说了什么话,我记得。”
“不回。”
“为什么?”
沈知夏把笔盖扣上。
“你回了,明天就有第二篇,问你为什么这么着急解释。”
“他们会写青云连一顿饭都要拿出来说,格局太小。”
“那就这么让他们说?”林薇道,“沈总,外面现在传的是您的名声。”
“我又有什么名声?我又不混娱乐圈。”
沈知夏把《诛仙》的分场大纲往前推了一页。
“下午三点的会,材料准备好了吗?”
下午三点,那家后期公司。
对方的负责人姓陈,在这一行做了十几年,公司不大,四十来个人,做过几部不错的片子。
上个礼拜他还主动往青云娱乐递过名片,说愿意合作,条件随便谈。
今天的会开了五十分钟。
全程很客气。茶倒了两次,材料他从头翻到尾,问了七八个技术上的问题,问得很专业。
谈到最后,他说这个项目他们非常有兴趣,只是最近手上的活儿排得比较满,具体的排期要回去跟团队再算一算,算完了给沈总答复。
沈知夏说好。
同一个礼拜,青云娱乐这边的事一件接一件。
三天前主动送上门的十一家中小影视公司,一周之内退了七家,理由全部很客气。
两家后期公司和一家器材租赁公司同时说排不开。
有两所学校那边收到过问,问百城校花大赛这个活动的性质是什么。
下午,沈知夏把这些整理成一份材料报到九层。
星期一上午。
唐岩拿着一封函进来。
“陈总,一个影视行业协会发过来的,正式函,有公章。”
“什么事?”
“座谈会,题目是互联网与影视产业融合,日期在这个礼拜四,地点在他们协会那边。受邀的一共十几家,青云在名单上。”
“函上写的是请陈总本人出席。”
陈锐把函拿过来看了一遍。
抬头、落款、公章、日期,全部齐整。
上个月他交代过,往后娱乐圈的电话一律不接,不管是谁。
这封函不是娱乐圈的电话。
“陈总,这个会……”
“回复他们,去啊,正好没事做。”
陈锐让唐岩去回应对方,他自己则是开始策划反击。
青云法务部这两年再度扩张,已经接近50人,其中不少人并不需要在公司办公,只担任顾问的责任。
“京城不倒翁”这个名号已经有些人开始传了。
不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也是时候发威了。
五月十五号上午,胡奇带着材料进九层。
“陈总,起诉状拟好了,四家媒体,六个作者。”
胡奇把清单摊开。
“四家里,两家是第一个落纸的,一家是用‘据知情人士透露’那个写法的,还有一家发行量最大。”
“六个作者是署名的,另外有九篇没署名的,我们走的是媒体主体。”
“案由呢?”
“名誉权纠纷。原告两个,一个是沈总本人,一个是青云娱乐。”
“两个主体分开告,因为伤害的性质不一样。”胡奇道,“骂公司的,青云娱乐出面。写沈总私生活的,沈总本人出面。”
陈锐把起诉状翻到诉讼请求那一页。
第一条,立即停止侵害,删除相关文章及所有转载。
第二条,在原发表的同一版面、同一位置,连续三十日刊登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第三条,赔偿损失。
青云娱乐部分,一元。
沈知夏个人部分,五百万元。
陈锐在这一行停住了。
“这两个数字是你定的?”
“是。”胡奇道,“公司的名誉我们要一块钱,跟零五年告腾讯一个路数,图的是个说法。”
“沈总的名誉不能只要一块钱。”
陈锐把那一页翻过去。
第四条。
请求判令各被告披露“知情人士”的真实身份,并说明该信息的取得过程、有无对价。
陈锐没有意见,四份起诉状分别递到三个法院。
立案的速度超乎想象。
当天下午,青云社区首页多了一条置顶。
标题六个字。
【法务部公告】
正文第一段只有一句话。
以下四家媒体、六名作者,已被本公司及沈知夏女士本人提起诉讼。
底下是名单。
四家媒体的全称,一个不落。
六个作者的姓名、供职单位、涉案文章标题和刊发日期,一条一条列着。
名字是全的,一个字都没打码。
再往下是四份起诉状的扫描件,从案由到诉讼请求到证据目录,全文挂出来,一页不少。
第四条诉讼请求被单独用粗体标了出来。
请求判令:各被告披露“知情人士”的真实身份,并说明该信息的取得过程、有无对价。
起诉状底下是一段声明,一共不到五百字。
“一、本次起诉的不是评论。”
“对青云的批评、质疑、不认同,我们一篇都没有告。近半个月涉及本公司的报道四十七篇,我们只告十六篇。”
“这十六篇写的不是观点,是编造的事实。”
“二、关于法律后果,我们把话说明白。”
“民事部分是名誉权,赔礼道歉加赔偿,起诉状里写着。”
“另外提请各位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够不够得上情节严重,不是我们说了算,也不是各位说了算。”
“三、现在给三条路,各位自己选。”
“第一条。你确信自己写的是事实,那就应诉。开庭的日子等法院通知,我们奉陪到底,一审二审都陪。你拿出证据来,判我们输,我们赔礼道歉。”
“第二条。你自己清楚是编的,那么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在原刊发的版面公开更正、道歉,同时向本公司或司法机关书面说明:这份材料是谁提供给你的,什么时候,通过谁,有没有对价。”
“做到这两条,本公司当天撤诉,不追究任何责任,也不再提及此事。”
“第三条。七日之内既不应诉也不更正的,本公司将追加刑事自诉,并就本案涉及的有偿新闻线索向新闻主管部门实名举报。”
“到那一步,就不是赔钱的事了。”
“最后:本公司法务部现有执业人员四十九人,另聘法学顾问若干。”
“这些人平时没有什么案子,闲得发慌啊,不缺时间,也不缺钱。”
……
“下午三点跟后期那家公司还有个会,材料准备好了吗?”
“沈总。”
“你说。”
“要不要回一篇?”她的声音有点抖,“我可以写,我在盛大的时候写过公关稿。四月十一号那天我在场,从六点二十在走廊上等到七点零五,一共四十分钟,我全程都在。我可以作证。”
“我们可以把当天的事一条一条写清楚,谁说了什么话,我记得。”
“不回。”
“为什么?”
沈知夏把笔盖扣上。
“你回了,明天就有第二篇,问你为什么这么着急解释。”
“他们会写青云连一顿饭都要拿出来说,格局太小。”
“那就这么让他们说?”林薇道,“沈总,外面现在传的是您的名声。”
“我又有什么名声?我又不混娱乐圈。”
沈知夏把《诛仙》的分场大纲往前推了一页。
“下午三点的会,材料准备好了吗?”
下午三点,那家后期公司。
对方的负责人姓陈,在这一行做了十几年,公司不大,四十来个人,做过几部不错的片子。
上个礼拜他还主动往青云娱乐递过名片,说愿意合作,条件随便谈。
今天的会开了五十分钟。
全程很客气。茶倒了两次,材料他从头翻到尾,问了七八个技术上的问题,问得很专业。
谈到最后,他说这个项目他们非常有兴趣,只是最近手上的活儿排得比较满,具体的排期要回去跟团队再算一算,算完了给沈总答复。
沈知夏说好。
同一个礼拜,青云娱乐这边的事一件接一件。
三天前主动送上门的十一家中小影视公司,一周之内退了七家,理由全部很客气。
两家后期公司和一家器材租赁公司同时说排不开。
有两所学校那边收到过问,问百城校花大赛这个活动的性质是什么。
下午,沈知夏把这些整理成一份材料报到九层。
星期一上午。
唐岩拿着一封函进来。
“陈总,一个影视行业协会发过来的,正式函,有公章。”
“什么事?”
“座谈会,题目是互联网与影视产业融合,日期在这个礼拜四,地点在他们协会那边。受邀的一共十几家,青云在名单上。”
“函上写的是请陈总本人出席。”
陈锐把函拿过来看了一遍。
抬头、落款、公章、日期,全部齐整。
上个月他交代过,往后娱乐圈的电话一律不接,不管是谁。
这封函不是娱乐圈的电话。
“陈总,这个会……”
“回复他们,去啊,正好没事做。”
陈锐让唐岩去回应对方,他自己则是开始策划反击。
青云法务部这两年再度扩张,已经接近50人,其中不少人并不需要在公司办公,只担任顾问的责任。
“京城不倒翁”这个名号已经有些人开始传了。
不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也是时候发威了。
五月十五号上午,胡奇带着材料进九层。
“陈总,起诉状拟好了,四家媒体,六个作者。”
胡奇把清单摊开。
“四家里,两家是第一个落纸的,一家是用‘据知情人士透露’那个写法的,还有一家发行量最大。”
“六个作者是署名的,另外有九篇没署名的,我们走的是媒体主体。”
“案由呢?”
“名誉权纠纷。原告两个,一个是沈总本人,一个是青云娱乐。”
“两个主体分开告,因为伤害的性质不一样。”胡奇道,“骂公司的,青云娱乐出面。写沈总私生活的,沈总本人出面。”
陈锐把起诉状翻到诉讼请求那一页。
第一条,立即停止侵害,删除相关文章及所有转载。
第二条,在原发表的同一版面、同一位置,连续三十日刊登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第三条,赔偿损失。
青云娱乐部分,一元。
沈知夏个人部分,五百万元。
陈锐在这一行停住了。
“这两个数字是你定的?”
“是。”胡奇道,“公司的名誉我们要一块钱,跟零五年告腾讯一个路数,图的是个说法。”
“沈总的名誉不能只要一块钱。”
陈锐把那一页翻过去。
第四条。
请求判令各被告披露“知情人士”的真实身份,并说明该信息的取得过程、有无对价。
陈锐没有意见,四份起诉状分别递到三个法院。
立案的速度超乎想象。
当天下午,青云社区首页多了一条置顶。
标题六个字。
【法务部公告】
正文第一段只有一句话。
以下四家媒体、六名作者,已被本公司及沈知夏女士本人提起诉讼。
底下是名单。
四家媒体的全称,一个不落。
六个作者的姓名、供职单位、涉案文章标题和刊发日期,一条一条列着。
名字是全的,一个字都没打码。
再往下是四份起诉状的扫描件,从案由到诉讼请求到证据目录,全文挂出来,一页不少。
第四条诉讼请求被单独用粗体标了出来。
请求判令:各被告披露“知情人士”的真实身份,并说明该信息的取得过程、有无对价。
起诉状底下是一段声明,一共不到五百字。
“一、本次起诉的不是评论。”
“对青云的批评、质疑、不认同,我们一篇都没有告。近半个月涉及本公司的报道四十七篇,我们只告十六篇。”
“这十六篇写的不是观点,是编造的事实。”
“二、关于法律后果,我们把话说明白。”
“民事部分是名誉权,赔礼道歉加赔偿,起诉状里写着。”
“另外提请各位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够不够得上情节严重,不是我们说了算,也不是各位说了算。”
“三、现在给三条路,各位自己选。”
“第一条。你确信自己写的是事实,那就应诉。开庭的日子等法院通知,我们奉陪到底,一审二审都陪。你拿出证据来,判我们输,我们赔礼道歉。”
“第二条。你自己清楚是编的,那么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在原刊发的版面公开更正、道歉,同时向本公司或司法机关书面说明:这份材料是谁提供给你的,什么时候,通过谁,有没有对价。”
“做到这两条,本公司当天撤诉,不追究任何责任,也不再提及此事。”
“第三条。七日之内既不应诉也不更正的,本公司将追加刑事自诉,并就本案涉及的有偿新闻线索向新闻主管部门实名举报。”
“到那一步,就不是赔钱的事了。”
“最后:本公司法务部现有执业人员四十九人,另聘法学顾问若干。”
“这些人平时没有什么案子,闲得发慌啊,不缺时间,也不缺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