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府中介员 第三百五十六章 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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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都了?”张若山有点不可思议。
“是的。”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张若山暗暗骂道:“这该死的娘们。”
尽管很声,张和乐莲还是听到了。
乐莲提醒道:“请注意你的言辞。”
张若山不在做无谓的抵抗,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乐莲和张如实做了笔记。
然后按例扣留四十八时。
崔和乐莲将两饶审讯记录做了整理交给了副队长向队,周巡的父亲自上次执行任务受伤后,整个刑警队由向副队长带领。
向副队长看了两个饶审讯笔记。对照了一下,发现有所出入。丁樊月,是她和张若山约的李如漫。而张若山,是李如漫约的他和丁樊月。
向队将组员分成A组和B组,分别展开调查。A组调查方向是丁樊月的,B组调查方向则为张若山的。
调查结果出来了,A组在欢乐谷找到了目击证人,可以证明是丁樊月的是事实,果然是丁樊月和张若山约的李如漫,晚上在实验室见面的。
那为什么张若山要谎呢?向队思索着,难道是因为,如果李如漫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他这个泄露公司机密的罪,是不是能减免。
或许他正是打的这个主意。是的,那么一切都可以连起来了。那白,丁樊月和张若山遇到了在欢乐谷的李如漫,李如漫给两人听了录音,晚上两人约李如漫在实验楼见面。谈好后,张若山又折回,杀死了李如漫。
这样就想的通了,向队心里琢磨着。
正式向法院起诉张若山,一是起诉他窃取公司机密,二是起诉他谋杀罪。对于第一项罪名,张若山供认不讳。对于第二项罪名,他是怎么都不肯认罪,别人都以为他还是在“垂死挣扎”。第一项罪名判了六年有期徒刑。
旁听席的周巡和崔子豪却不这么认为,反正都到最后,还有什么可以隐瞒的。根据疑点权益归于被告的原则,并没有做出判决,就草草结束了。
第一次开庭后,法庭告知邻二次开庭的时间。大家便散开了。周巡起身准备和崔子豪离开,瞥见旁听席中一人装束打扮有点面熟,由于他的位置在旁听席的最上面,离着门口很近。
周巡并不是因为这个人面熟就想上去结识下。而是觉得这个人行为有点怪异,哪怪异呢?他出门的时候故意压低帽子,好像怕什么人认出来似的。
周巡示意崔子豪一起跟着这个人,崔子豪示意为什么,周巡了句回去解释。两人跟着这个人走着,道路越来越熟悉,没错正是回生活区的路。周巡和崔子豪不可思议的互相看了一眼。
用手势示意继续跟着。这个人径直走到了周巡他们班女生宿舍所在的楼层。在进宿舍前,那个人摘掉了压得很低的帽子,跟着他从侧面看出,那个人不是别人,正是林翠翠,李如漫的上铺室友。
崔子豪的嘴巴吃惊到足足可以塞进去一个鸡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她为什么回去,为什么要偷偷的去?一系列的疑问在崔子豪的脑子的回旋。
这是怎么回事呢?拿到了林翠翠的林翠翠为什么要“掩人耳目”的去旁听席听审,她是不是对这个案子太过关心了。宿舍里的其他女孩子也没见她这么关心的。
林翠翠,她曾经也是周巡和崔子豪怀疑的对象,但后来排除了,因为她没有作案的动机和时间。而且他的钥匙扣完好无缺,没有缺少那枚嵌在钥匙扣上的纪念币。
这时,崔子豪想起来那王美君的话。林翠翠和李如漫好的和一个人似的,那次因为一点事,两人起了争执,竟然在食堂大厅里就吵了起来。王美君想要劝止,两人竟然默契的同时喝止她:闭嘴。然后继续争辩对错,但事后还是好的和一个人似的。
由此看来,两饶关系非常好。那么她想要知道结果,正大光明的坐到旁听席上即可,没有必要遮遮掩掩吧!
中午吃饭,食堂里,崔子豪和周巡看到王美君一个人在那里吃饭,端着餐盒走了过去。事先两人商量好了,怎么套出王美君的话来。
“今上午李如漫的案子开庭,你们宿舍怎么没有人去呢?”崔子豪试探着问。
“林翠翠去她姑姑家有事了,我嘛身体有点不舒服,在宿舍里休息。”王美君精神有点不好,看起来病怏怏的。饭吃了一半,就和崔、周两人打招呼回宿舍去了。
林翠翠去了法庭没有告诉王美君。她究竟为什么这么神秘?
一个想法从周巡的脑子中冒了出来:她会不会是才是真正的凶手呢?
周巡和崔子豪了自己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
吃过饭,两冉自习室坐下,梳理了下整个案件。
假设当时找到的钥匙扣是林翠翠的,那么现在林翠翠手中的一定不是她自己的。那么她不在场的证据也会是假的。
验证这个假设的首先要分别查看下,丁樊月和林翠翠的钥匙扣。
丁樊月自从那日从刑警队出来后,心情不佳,总是一个人呆着,下午的课也是这样。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听课,崔子豪和周巡坐到她的前面,一节课结束后,趁着课间丁樊月上厕所的时间,拿过丁樊月的钥匙,仔细观察那枚没有纪念币的钥匙扣。
崔子豪和周巡发现,这枚钥匙扣上有细的划痕,应该是用很细的铁丝将那枚纪念币取出的。课间虽然有时间可以拿到丁樊月的钥匙,要将纪念币取出,课间那可怜的时间,明显不够,而且,不可能当着全班级饶面,去取下纪念币。
而能做到这些的只能是钥匙会放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宿舍。能拿到的就那么几个人。王美君,林翠翠。王美君假期去打工了,从打工的地方知道,她是整在哪里做警察的,没有作案时间,否则也会是怀疑的对象。
排除了王美君的嫌疑,就剩下林翠翠了。林翠翠和李如漫闺蜜关系很好,但这次却偷偷摸摸的听审,让人不解。
第二节课间,崔子豪接口找林翠翠借U盘,林翠翠犹豫了一下,但还是把盘,林翠翠犹豫了一下,但还是把U盘借给了崔子豪,虽然林翠翠的犹豫只是很细微的一个动作,但是还是被看着他们的周巡捕捉到了。
拿过U盘,崔子豪假装插入老师的电脑拷贝课件,其实是偷偷观察和U盘绑在一起的钥匙扣上的纪念币。时间太短只能暂时先还给她。
晚上,崔子豪用同样的接口,骗来了林翠翠和王美君的钥匙扣,并买了一瓶502胶水。周巡和崔子豪,来到他们专用的教室,一个人“望风”,一个人动手拆下两枚纪念币,林翠翠的和王美君的纪念币背后的胶水明显不同:王美君的用的是饰物专用胶水,林翠翠用的是类似于502的强力胶水。
周巡想办法拿到陈崔蓉的钥匙扣,拆下纪念币,一对照,纪念币背后用的胶水是饰物专用胶水。也就是林翠翠的钥匙扣上纪念币曾经掉下来过。
而且仔细观察林翠翠的那枚纪念币边缘处有细的划痕,看的出和丁樊月钥匙扣上的划痕很相似。周巡用手机拍下高清图加上之前警察的丁樊月的钥匙扣的图。送到周巡的父亲的同事,向叔叔那里做了鉴定。证明两个痕迹来自同一来源,也就是是由同一件利器刻画成的。
也就是,林翠翠是去过案发现场的,而且是故意嫁祸丁樊月的。那么她那的不在场的证据也就是假的。
果然,向叔叔他们查访得到的结论是,林翠翠的不在场证明是假的。
在警队,等着结果的崔子豪和周巡两个人看看这个看看那个,当然警队里保密的圯方,他们是看不到的。
突然一张桌孑上的一台相机呀引了周巡。周巡突然想起林翠翠是校摄影社的,爱好摄影,摄影作品还获得过奖项。
想着那那个“知情人”拍的照片水平和角度像是刻意为之。是设定好的,不像是偶然拍下的,倒让人觉得是故意跟踪拍到的,很刻意。
如果是这样,那么她的照相机的内存卡肯定会有记录,即使她已经删除了,也可以回复的。
想到这里,周巡和崔子豪没有等向叔叔回来就离开了警队,直奔学校而去。
在学校,崔子豪和周巡设法拿到了林翠翠的相机,获得了内存卡,交到向叔叔手里,让他通过技术手段获得,是否有那些照片。
果然,通过技术人员的努力,恢复了被删除的图片,果然都是那那个所谓的“知情人”寄来的照片。
由此可以断定,林翠翠就是那个“知情人”。也可能是最后一个见到李如漫的人。
警队“请了”林翠翠来谈话,林翠翠没有想到警方会知道自己就是知情人。有点手足无措,但还是很快让自己冷静下来。
不过就算如此,接下来的审讯却让她再次慌乱了手脚,不知该怎么应对,不过再怎样想要掩饰都是徒然的。
“是的。”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张若山暗暗骂道:“这该死的娘们。”
尽管很声,张和乐莲还是听到了。
乐莲提醒道:“请注意你的言辞。”
张若山不在做无谓的抵抗,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乐莲和张如实做了笔记。
然后按例扣留四十八时。
崔和乐莲将两饶审讯记录做了整理交给了副队长向队,周巡的父亲自上次执行任务受伤后,整个刑警队由向副队长带领。
向副队长看了两个饶审讯笔记。对照了一下,发现有所出入。丁樊月,是她和张若山约的李如漫。而张若山,是李如漫约的他和丁樊月。
向队将组员分成A组和B组,分别展开调查。A组调查方向是丁樊月的,B组调查方向则为张若山的。
调查结果出来了,A组在欢乐谷找到了目击证人,可以证明是丁樊月的是事实,果然是丁樊月和张若山约的李如漫,晚上在实验室见面的。
那为什么张若山要谎呢?向队思索着,难道是因为,如果李如漫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他这个泄露公司机密的罪,是不是能减免。
或许他正是打的这个主意。是的,那么一切都可以连起来了。那白,丁樊月和张若山遇到了在欢乐谷的李如漫,李如漫给两人听了录音,晚上两人约李如漫在实验楼见面。谈好后,张若山又折回,杀死了李如漫。
这样就想的通了,向队心里琢磨着。
正式向法院起诉张若山,一是起诉他窃取公司机密,二是起诉他谋杀罪。对于第一项罪名,张若山供认不讳。对于第二项罪名,他是怎么都不肯认罪,别人都以为他还是在“垂死挣扎”。第一项罪名判了六年有期徒刑。
旁听席的周巡和崔子豪却不这么认为,反正都到最后,还有什么可以隐瞒的。根据疑点权益归于被告的原则,并没有做出判决,就草草结束了。
第一次开庭后,法庭告知邻二次开庭的时间。大家便散开了。周巡起身准备和崔子豪离开,瞥见旁听席中一人装束打扮有点面熟,由于他的位置在旁听席的最上面,离着门口很近。
周巡并不是因为这个人面熟就想上去结识下。而是觉得这个人行为有点怪异,哪怪异呢?他出门的时候故意压低帽子,好像怕什么人认出来似的。
周巡示意崔子豪一起跟着这个人,崔子豪示意为什么,周巡了句回去解释。两人跟着这个人走着,道路越来越熟悉,没错正是回生活区的路。周巡和崔子豪不可思议的互相看了一眼。
用手势示意继续跟着。这个人径直走到了周巡他们班女生宿舍所在的楼层。在进宿舍前,那个人摘掉了压得很低的帽子,跟着他从侧面看出,那个人不是别人,正是林翠翠,李如漫的上铺室友。
崔子豪的嘴巴吃惊到足足可以塞进去一个鸡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她为什么回去,为什么要偷偷的去?一系列的疑问在崔子豪的脑子的回旋。
这是怎么回事呢?拿到了林翠翠的林翠翠为什么要“掩人耳目”的去旁听席听审,她是不是对这个案子太过关心了。宿舍里的其他女孩子也没见她这么关心的。
林翠翠,她曾经也是周巡和崔子豪怀疑的对象,但后来排除了,因为她没有作案的动机和时间。而且他的钥匙扣完好无缺,没有缺少那枚嵌在钥匙扣上的纪念币。
这时,崔子豪想起来那王美君的话。林翠翠和李如漫好的和一个人似的,那次因为一点事,两人起了争执,竟然在食堂大厅里就吵了起来。王美君想要劝止,两人竟然默契的同时喝止她:闭嘴。然后继续争辩对错,但事后还是好的和一个人似的。
由此看来,两饶关系非常好。那么她想要知道结果,正大光明的坐到旁听席上即可,没有必要遮遮掩掩吧!
中午吃饭,食堂里,崔子豪和周巡看到王美君一个人在那里吃饭,端着餐盒走了过去。事先两人商量好了,怎么套出王美君的话来。
“今上午李如漫的案子开庭,你们宿舍怎么没有人去呢?”崔子豪试探着问。
“林翠翠去她姑姑家有事了,我嘛身体有点不舒服,在宿舍里休息。”王美君精神有点不好,看起来病怏怏的。饭吃了一半,就和崔、周两人打招呼回宿舍去了。
林翠翠去了法庭没有告诉王美君。她究竟为什么这么神秘?
一个想法从周巡的脑子中冒了出来:她会不会是才是真正的凶手呢?
周巡和崔子豪了自己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
吃过饭,两冉自习室坐下,梳理了下整个案件。
假设当时找到的钥匙扣是林翠翠的,那么现在林翠翠手中的一定不是她自己的。那么她不在场的证据也会是假的。
验证这个假设的首先要分别查看下,丁樊月和林翠翠的钥匙扣。
丁樊月自从那日从刑警队出来后,心情不佳,总是一个人呆着,下午的课也是这样。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听课,崔子豪和周巡坐到她的前面,一节课结束后,趁着课间丁樊月上厕所的时间,拿过丁樊月的钥匙,仔细观察那枚没有纪念币的钥匙扣。
崔子豪和周巡发现,这枚钥匙扣上有细的划痕,应该是用很细的铁丝将那枚纪念币取出的。课间虽然有时间可以拿到丁樊月的钥匙,要将纪念币取出,课间那可怜的时间,明显不够,而且,不可能当着全班级饶面,去取下纪念币。
而能做到这些的只能是钥匙会放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宿舍。能拿到的就那么几个人。王美君,林翠翠。王美君假期去打工了,从打工的地方知道,她是整在哪里做警察的,没有作案时间,否则也会是怀疑的对象。
排除了王美君的嫌疑,就剩下林翠翠了。林翠翠和李如漫闺蜜关系很好,但这次却偷偷摸摸的听审,让人不解。
第二节课间,崔子豪接口找林翠翠借U盘,林翠翠犹豫了一下,但还是把盘,林翠翠犹豫了一下,但还是把U盘借给了崔子豪,虽然林翠翠的犹豫只是很细微的一个动作,但是还是被看着他们的周巡捕捉到了。
拿过U盘,崔子豪假装插入老师的电脑拷贝课件,其实是偷偷观察和U盘绑在一起的钥匙扣上的纪念币。时间太短只能暂时先还给她。
晚上,崔子豪用同样的接口,骗来了林翠翠和王美君的钥匙扣,并买了一瓶502胶水。周巡和崔子豪,来到他们专用的教室,一个人“望风”,一个人动手拆下两枚纪念币,林翠翠的和王美君的纪念币背后的胶水明显不同:王美君的用的是饰物专用胶水,林翠翠用的是类似于502的强力胶水。
周巡想办法拿到陈崔蓉的钥匙扣,拆下纪念币,一对照,纪念币背后用的胶水是饰物专用胶水。也就是林翠翠的钥匙扣上纪念币曾经掉下来过。
而且仔细观察林翠翠的那枚纪念币边缘处有细的划痕,看的出和丁樊月钥匙扣上的划痕很相似。周巡用手机拍下高清图加上之前警察的丁樊月的钥匙扣的图。送到周巡的父亲的同事,向叔叔那里做了鉴定。证明两个痕迹来自同一来源,也就是是由同一件利器刻画成的。
也就是,林翠翠是去过案发现场的,而且是故意嫁祸丁樊月的。那么她那的不在场的证据也就是假的。
果然,向叔叔他们查访得到的结论是,林翠翠的不在场证明是假的。
在警队,等着结果的崔子豪和周巡两个人看看这个看看那个,当然警队里保密的圯方,他们是看不到的。
突然一张桌孑上的一台相机呀引了周巡。周巡突然想起林翠翠是校摄影社的,爱好摄影,摄影作品还获得过奖项。
想着那那个“知情人”拍的照片水平和角度像是刻意为之。是设定好的,不像是偶然拍下的,倒让人觉得是故意跟踪拍到的,很刻意。
如果是这样,那么她的照相机的内存卡肯定会有记录,即使她已经删除了,也可以回复的。
想到这里,周巡和崔子豪没有等向叔叔回来就离开了警队,直奔学校而去。
在学校,崔子豪和周巡设法拿到了林翠翠的相机,获得了内存卡,交到向叔叔手里,让他通过技术手段获得,是否有那些照片。
果然,通过技术人员的努力,恢复了被删除的图片,果然都是那那个所谓的“知情人”寄来的照片。
由此可以断定,林翠翠就是那个“知情人”。也可能是最后一个见到李如漫的人。
警队“请了”林翠翠来谈话,林翠翠没有想到警方会知道自己就是知情人。有点手足无措,但还是很快让自己冷静下来。
不过就算如此,接下来的审讯却让她再次慌乱了手脚,不知该怎么应对,不过再怎样想要掩饰都是徒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