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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律师,14亿人奉我为法神! 第1174章 场外支招,不讲武德!!!

    王倩脸色一变,立马站起身反驳:“审判长,公诉方将我当事人在群内的发言定性为‘组织、指使他人’,这是严重的过度解读!”

    她翻开卷宗说道:“我当事人在群里说‘大家都去投诉’、‘把这家店冲了’,这在当下的互联网社交中,仅仅是一种情绪化的宣泄和口语化的号召!引导网友的情绪,绝不代表刑法意义上的‘组织、指使他人’!我当事人没有给群友发工资,没有强制作案指标,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支配关系!”

    接着,她再次将战火引回了自己最得意的因果论上。

    “回到我刚才的辩护重点!哪怕公诉方举证了那么多聊天记录,依然无法证明所有的严重后果都直接来源于我当事人!”

    “不管是受害者自杀、抑郁休学,还是平台封禁店铺,这其中都充斥着大量的第三方介入因素!受害者自身的心理素质、第三方网民的自发网暴、平台僵化的风控机制……这些客观存在的介入因素,早就切断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王倩言之凿凿:“辩护方坚决主张,不能将这些由多方因素共同造成的惨痛后果,强行算在一个只发布了短视频的年轻女孩身上!”

    公诉人回击道:“审判长!刑法中的‘组织、指使’,并不要求形成行政隶属关系或支付对价!”

    “只要发布者对信息受众具有心理强制、信息优势或行动引导力,即可认定!”

    “被告人陈锦婷在这些群组中长期扮演维权导师、曝光先锋的角色。群成员对她的指令具有极高的服从度。”

    “这种基于信息差和情绪动员形成的事实支配力,足以使她的号召升格为法律意义上的指使!”

    公诉人直视辩护席:“如果将组织死板限定为固定工资和上下级关系,就是在放纵利用网络软暴力操控舆情的违法行为!”

    “被告每次发布链接,都能清楚预见群友会跟进攻击。因为她的话术已经预设了攻击对象、攻击方式和攻击理由!”

    “在这四起典型事件中,商家评论区被刷屏、当事人收到大量辱骂私信、店铺评分骤降。这些结果与被告发布视频的行为,在时间、对象、内容上高度重合,已经形成了高度盖然性!”

    “尽管群成员的个体行为看似独立,但被告是共同危害结果的源头发起者和规则提供者。她对后续的网暴具有支配性作用,依法必须对全部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法庭内的气氛变得愈发焦灼。

    王倩毫不退让,立刻起身反击:“反对!公诉方这是客观归罪!”

    “网络环境中的从众、蹭热度甚至报复性差评,是客观存在的常见现象。群成员完全可能出于看热闹、情绪宣泄、甚至抢红包等无关动机参与攻击。”

    “这些高度个性化的动机,与被告人的号召根本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共同故意!”

    王倩敲了敲桌面:“控方如果不能准确区分被告行为与群友行为的因果贡献,那就等同于让被告为他人的独立意志买单!”

    “罪责自负原则,要求法庭必须对每个参与者的责任单独评价。绝不能仅仅因为我当事人最先发声,就将其强行认定为网暴事件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法庭内陷入了短暂的寂静。

    控方强调整体支配力,辩方死咬因果切断与意志独立。

    双方针尖对麦芒,在“组织、指使”这个模糊的地带疯狂拉扯。

    局势似乎僵住了。

    所有人的目光下意识看向了审判长,这似乎已经变成了一个只能依靠法官自由裁量权来定夺的死结。

    就在这时,旁边的原告代理人席位上传来一声极轻的叹息。

    张伟扶了扶额头。

    他脸上浮现出一抹无奈,伸手按开了面前的麦克风。

    “审判长。”

    “我发现控辩双方在刚才的辩论中,似乎都钻进了一个毫无意义的牛角尖。”

    公诉人愣了一下,王倩也皱起了眉头。

    张伟语速平稳地说道:“先说关于‘组织、指使他人’的争议。”

    “我想请公诉方和辩护人,一起回忆一下。两高《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原文构成。”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张伟用指节轻轻叩击了一下桌面。

    “请注意这里的连接词。”

    “是‘或者’。”

    “不是‘并且’。”

    张伟看向辩护席:“被告人陈锦婷本人就是事件的亲历者。她亲自拍摄、亲自恶意剪辑、亲自散布。”

    “她比任何人都清楚每一件事的真实经过,她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明知虚假信息并散布’。”

    “法条给出的三项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入罪。”

    张伟说道:“她到底有没有组织、指使他人,那只是后续量刑轻重、以及是否被认定为恶势力主犯的考量因素。这根本不影响寻衅滋事罪的基础定罪。”

    “辩护人在定罪阶段死咬着‘引导不等于组织’,试图以此来主张无罪或降低罪感,在逻辑上是走不通的。”

    “而公诉方,也没有必要在基础定罪阶段,为了证明她构罪去死磕她到底有没有组织属性。”

    公诉人猛地反应过来,微微点头。

    王倩脸上的肌肉则不易察觉地抽动了一下。

    他娘的,辩论得好好的,明明都僵住了,结果对面又来场外支招!

    前辈不讲武德!!!

    张伟继续说道:“至于辩护人反复强调的,关于第三方介入因素切断因果关系的论调。”

    “这就更偏离了刑事审判的基础逻辑。”

    张伟看着王倩:“辩护人似乎把民事侵权索赔的因果链切割法,直接搬到了刑事法庭上。”

    “在民事侵权中,法庭确实需要去详细论证受害者的各项损失,是否百分之百由侵权人造成,从而精确划分责任比例。”

    “但在寻衅滋事罪中,需要划分责任比例吗?”

    “不需要。”

    “网络寻衅滋事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范畴。侵犯的是公共法益。”

    “控方只需要证明,被告人发布了断章取义的虚假信息,传播量达到了法定数量级,且切实引发了网络舆论,造成了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张伟伸手指向被告席。

    “不管中间有多少跟风的网民推波助澜。”

    “不管那个女摊主到底是听了谁的辱骂电话才崩溃跳江。”

    “不管那个男大学生是因为辅导员施压还是舆论指责才抑郁休学。”

    “只要这个头是你起的,只要是你捏造的信息引发了这场网络海啸,导致了公共秩序混乱的恶劣后果。”

    “那你就是寻衅滋事!”

    “而在敲诈勒索罪中,因果关系更是单线逻辑。控方只需证明,受害者是因为你的行为陷入了极度恐惧之中,从而做出了处分财产的决定,这就构成了既遂。”

    “拿民事侵权的因果逻辑,来硬套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你不觉得可笑吗?”